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精神,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升培训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
为全面完成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300万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2万人的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和职业教育集团;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等四类项目,重点充实完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实习实训设备。
二、基本原则
1、优化资源,注重实效。以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为基础,坚持就业为本、技能为先,把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作为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实用效能。
2、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符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的各类机构、单位,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性质,均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实行统一的财政补助政策和补贴标准。
3、政府奖补、绩效考核。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把财政投入作为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投资办学,吸纳和带动更多的社会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技能培训,用市场配置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培训及示范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绩效考核,把完成目标、增加就业作为检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成效的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培训规模2万人的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和职业教育集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省级专业性技工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的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学校。
2、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15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实习指导教师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达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3、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开展技能培训。2010年学历教育规模在校生6000人以上,短期培训8000人以上。2011年有能力完成2万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任务。近三年毕业生“双证率”95%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改革创新突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教学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二)申报年培训规模1万人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重点职业学校。
2、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占地面积不少于8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10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主要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实习指导教师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达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
3、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0年学历教育规模在校生4000人以上,短期培训4000人以上,2011年有能力完成1万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任务。近三年毕业生“双证率”95%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
(三)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民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学校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含租用),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设备总值1300万元以上,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就业率高,2010年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规模达6000人以上,2011年有能力完成1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近三年毕(结)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
4、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成效显著。
(四)申报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及新改、扩建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2、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含租用),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有满足培训专业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组织架构合理,制度健全,培训管理规范,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和培训档案齐全。
4、培训特色鲜明,实用性强,2010年度培训能力和实际培训人数均在6000人以上,2011年度有能力完成1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
四、项目申报程序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学校申报、省辖市推荐、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的有关条件,做好项目论证并按所属渠道申报。各省辖市所属学校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商同财政局共同做好项目的初评与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属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初评合格报送。省组织专家成立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包括:
1、关于申请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
2、项目学校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含项目实施方案、设备购置清单)
3、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4、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材料(含省辖市财政局及学校、企业的配套资金,银行贷款等)。
5、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五、资金筹措和支持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机制。省级财政以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的形式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2万人的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政府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资金。省辖市和县级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不得少于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数量。
省财政奖补资金在控制额度内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后,省财政拨付奖补资金的50%。项目学校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设备数量进行招投标。在首次奖补资金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技工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达到2万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任务、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达到1万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任务、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达到1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达到1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任务,80%设备购置到位的,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省财政拨付剩余50%资金。
六、申报要求
1、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是富民强省的综合性关键举措,是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组织项目申报,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取得实效。
2、为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管理库,加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的监管。
3、请各省辖市、有关项目单位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张梅生
电 话:0371--69690107
电子邮箱:zj65907612@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