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高实〔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校第三届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决定进行我校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训(实验)场所,包括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实训(实验)场所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情况;
2.实训(实验)场所用电、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3.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4.2023年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5.实训(实验)场所6S管理实施情况;
5.实训(实验)场所安全教育准入、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自10月27日开始对学校实训(实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综合实训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