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实训(实验)场所安全“日巡查”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5-25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附件1)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实训(实验)场所有序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5月29日起,综合实训中心将对学校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实行重点部位“日巡查”。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实训(实验)场所管理员及实训教师(包括外聘)给予配合,具体通知如下:

一、巡查人员

综合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学生督查员(佩戴“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学生督查员”胸牌)。

二、巡查内容

实训(实验)场所安全风险点。

三、巡查方式

进入实训(实验)场所巡查、监控巡查、通过实训(实验)场所安全观察窗巡查(有条件实训场所,在实训期间必须开放实训大楼面向走廊的玻璃窗、入室门安全观察窗口)等。


综合实训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