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残联:
经研究决定,河南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定于9月25日至27日在郑州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根据各省辖市的参赛项目报名情况,河南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设竞赛项目5类23项,分别为:
1.计算机类(7个):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网络编辑员(www网页设计)、动画绘制员(角色设计)、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英文文本处理)、制图员(CAD制图)、印前制作员(英文桌面排版)。
2.工艺、美术类(4个):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室外摄影(室外摄影)、室内摄影(室内摄影)、剪纸工。
3.服装类(2个):男服制作(缝纫)、女服制作(女服制作)。
4.手工制作类(4个):木雕工(木雕)、家具手工木工(家具制作)、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工编织)。
5.其他类(7个):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美发师(美发师)、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插花员(插花)、水彩绘画(绘画)、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
二、竞赛日程安排
9月25日上午12时前报到;15:00-17:00参赛选手查看考场和抽取工位号;20:00召开代表团预备会议。
9月26日上午开幕式,全天竞赛。
9月27日上午闭幕式,下午14:00之前撤离。
三、报到地点
所有参赛代表团均到郑州商城饭店(郑州市金水大道东段125号金水大道与未来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报到。
四、计分标准
参赛选手10人以上的竞赛项目取前6名,10人以下的竞赛项目取前3名。每个项目第1名计7分,第2、3、4、5、6名分别计5、4、3、2、1分。
五、表彰奖励
1.团体奖:河南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设团体奖、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各六名,并为获得团体奖的代表团颁发奖杯和证书。
2.个人奖:对各项目取得名次并获得得分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各项目第一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各项目(钩针编织、手工编织项目除外)前五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程序颁发中级资格证书,已有中级资格证书的,颁发高级资格证书;获得钩针编织、手工编织项目前五名的选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资格审定后,颁发专项能力证书。
六、组团要求
1.各省辖市残联主要领导任代表团团长。代表团由团长、领队、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组成。
2.各省辖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数量配备工作人员,每个项目选手不得超过2名;参赛选手少于30人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含团长、司机和陪护);参赛选手多于30人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含团长、司机和陪护)。在代表团中要指定1名领队,具体负责本团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各省辖市代表团要按照要求统一着装,统一向组委会报到,组委会不接受参赛选手个人报到。
七、其他要求
1.各省辖市残联要尽快与参赛选手取得联系,将各竞赛项目标准和参赛选手所报参赛项目进行对照,重新核对参赛项目及选手,于9月18日前将核对情况和代表团工作人员统计表电子版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逾期视为弃权。
2.参赛选手来郑参赛要按照项目竞赛标准的要求,准备好自带的比赛工具和材料,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及必要的生活用品。各市代表团工作人员和陪护人员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于住宿安排。
3.各市代表团必须于9月25日上午12点之前到商城饭店报到,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机会。
4.各省辖市残联要做好参赛选手的教育工作,比赛期间要服从裁判员和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5.各省辖市残联要妥善处理好参赛选手所在单位及家庭的有关问题,解决参赛选手的后顾之忧。
6.各代表团的参赛费用,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卓
联系电话:0371-65907253
传 真:0371-65907313
附: 市代表团工作人员统计表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市代表团工作人员统计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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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务一栏中请注明团长、领队、工作人员、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