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4-03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假期期间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工作,预防实训(实验)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现将清明节假期期间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训(实验)场所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各单位负责人在节前应组织人员对实训(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确保节日期间实训(实验)场所门窗关好、水电切断。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含国家管制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特种设备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采取双锁管理措施。

四.加强各类特殊物品设施管理工作。压力容器、加热设施和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必须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气瓶(钢瓶)应远离热源,并妥善放入气瓶柜,以免碰撞或倾倒,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留守实训(实验)场所的教职工和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规范操作,注意风险防范。

六、各单位假期期间,各级实训(实验)场所安全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重点场所需安排专人值班,一旦发生实训(实验)场所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综合实训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