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1-04

各教学单位:

近日,国内时有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再次敲响了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警钟。为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安委明电〔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实训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6.实验/实训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5日-11月12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红色字体内容),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各项检查内容完成情况填写于附件1备注栏。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2),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单位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2日17:00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y1111@163.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128综合实训中心办公室王彬老师。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19日)

由学校职能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实训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61171362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685号)

综合实训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