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根据豫职鉴函【2001】17号文件精神,省鉴定指导中心拟扩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专家队伍,建立相应的新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请各有关教学单位积极推荐专家,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推荐职业
1、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速录师、动画绘制员等13个职业为我省统一鉴定职业。
2、试验性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2个职业为我省试验性职业。
3、具体专家名额分配表: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工商系 | 3 |
2 | 物流师 | 3 | |
3 | 理财规划师 | 3 | |
4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3 | |
5 | 企业培训师 | 3 | |
6 | 秘书 | 3 | |
7 | 营销师 | 工商系 | 3 |
8 | 公关员 | 3 | |
9 | 电子商务师 | 信息系 | 3 |
10 | 网络编辑员(二级) | 3 | |
11 | 速录师 | 3 | |
12 | 动画绘制员 | 信息系 | 3 |
环艺系 | 3 | ||
13 | 公共营养师 | 烹饪系 | 3 |
14 | 健康管理师 | 3 | |
15 | 心理咨询师 | 基础部 | 3 |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熟悉本职业(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省统一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考评技术,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在本职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统考职业一级(特别优秀的可考虑二级)国家职业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口才及文字表达能力较好,工作协调能力强。
三、专家职责
经省中心审定,受省中心委托参与国家职业资格统计鉴定命题、阅卷、综合评审、成绩分析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在满足专家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经省中心审核或经专门培训合格者进入专家库。各教学单位每职业推荐三名专家。被推荐为专家候选人的,需由本人填写《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于10月14日上午10:00前上报鉴定中心A112办公室。
联系人:梁保然
联系电话:0371-69307288
鉴定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