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职鉴[2010]15号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05-08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统一鉴定报名点的管理,根据《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试行)》(豫职鉴[2009]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的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省直、省辖市所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均为检查对象。

二、 检查安排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报名点检查分报名点自查、省中心、省辖市鉴定中心检查和省中心公示确认三个阶段。检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点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负责本地设立的统一鉴定报名点的检查工作,省中心负责省直及各省辖市有二级以上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报名点的检查工作。

1、自查阶段:各报名点自查工作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2月20日进行。自查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月21日前,及时向省、市鉴定中心上报有关材料。上报自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1)报名点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2)报名点自查结果;(3)报名点2010年工作总结、2011年工作计划和建议。

省辖市开展二级以上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需直接向省中心上报有关材料,对于未按时报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2、检查阶段:省、市鉴定中心检查工作在2011年2月22日至3月10日进行。各省辖市鉴定中心于3月11日之前将检查结果报省中心。省中心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报名点进行抽查,被抽查的报名点检查结果以抽查结果为准。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其报名点资质。

3、公示阶段:各项检查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结束后,省中心分批次在“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统一鉴定一栏进行公示公布。

三、 检查要求

1、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的检查工作是首次进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在自查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表》(见附件)具体要求逐项对照进行打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2、对于有量化指标的评分项目,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可采用现场提问、查阅工作记录、方案、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原始资料、证书等办法。

3、各统一鉴定报名点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对照检查项目和要求主动查找不足,抓紧健全完善,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接受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庄建源、陈丹丹、杨子江

联系电话:0371-65951789、65508327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