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05-28

一、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能出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及规定物品,不得携带传呼、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个别带的要一律交给监考老师统一存放或关掉。

 

四、开考后,应考人员应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所在地区、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然后开始答题。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五、应考人员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人员一次警告不听劝阻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者;

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者;

4、将试卷、答案带出考场者;

5、同一考场试卷雷同者;

6、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进入考场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1、找人替考者;

2、代替别人考试者;

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应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