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6年度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结果,我院为年检合格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54号)文件精神,省厅于3-4月对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了年检。根据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查和省厅抽查情况,我院等72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年检合格单位,河南省民政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6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年检不合格单位
按照年检要求,人社厅对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发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供稿:郭爽)